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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单次往返的港澳通行证去澳门问题?

这个我专门咨询过的,格格妈是对的,只需要香港的一次签注就行了。前提是:

你是在中途去澳门的,不是最后一天。

比如说,你1-7日在香港旅游,当中2-6号去澳门,再回香港,都没问题。但如果是7日去澳门,就麻烦了,回不到香港的,必须从澳门离境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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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需要的。刚从香港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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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去了澳门,回了香港,从香港回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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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trip.com/Community/Route_sugg/Show_sugg.asp?writing=1559777

有不少网友对于持一次香港签注到港后,于逗港期内往返澳门的规定有不同的疑问,在去信香港入境署后,得到的回复如下,希望能澄清网友在这方面的疑惑。

***************

本处档号 : (16) in L/M in ImmD/MT/6-20/4

    先生 :

谢谢你2007年2月8日的电邮查询。

内地居民来港旅游或访问,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签注。一般而
言,持有有效签注的内地旅客,如能符合一般入境条件,会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香
港,而逗留期限是会按所持签注类别而定。至于有关签注的使用次数,可以是1次
有效、2次有效、或多次有效。

有鉴上述人士或会于访港期间,顺道到邻近地区(如澳门)或境外短暂观光(包括
乘船往公海旅游),为方便这些内地访客完成「附带行程」后取道香港返回内地,
本处自2006年4月10日开始,实施了新措施如下:

(一)

若旅客完成「附带行程」再抵港时的日期比前次入境时获准留港的期限为早,倘该
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以先前逗留期限让该旅客入境(例如該名旅客
离境前所予逗留期限为6月18日,再抵港日为6月14日,該名旅客可获准入境逗留至
6月18日);

(二)

如旅客的再抵港日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后一天,倘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
人员将给予多一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内地。以前述例子,該名旅客
如再抵港日为6月18日,一般将可获本处管制站人员给予逗留至6月19日;

(三)

「附带行程」不限次数,但以返回内地任何地区为完成使用一次有关签注。因此,
上述新措施并不适用于访港后已返回内地的内地访客。

上述自2006年4月10日实施的新措施,至今仍然適用。

希望以上资料有助澄清你对「附带行程」新措施的疑问。如仍有任何其它查询,请
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852) 2824 6111或电邮与本处询问处职员联络。


入境事务处处长

(赵士伟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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