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xiaoyi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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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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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问题,我们公司接受集团的A公司业务,目前有两名业务员今年3月24日在A公司开始试用至今,公司一直未跟他们签订用工合同,我公司于8月接受A公司业务,作为人事我们当即提出与他们补签合同,但此两名业务员不接受,并与8月7日提出辞职,同时提出赔付3月份至今的双倍工资,我也知道A公司有欠缺的地方,准备赔付给他们部分工资并补缴四金,但具体怎么赔付呢?是从3月24日算到8月7日的工资吗?还有8元的午饭补贴要赔吗?寻求资深人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