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快乐的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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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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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掌握好几项证据:
1.06年5月-07年5月的劳动合同原件
2.平时每月工资单或纸质考勤卡或工作邮件的备份
3.07年12月-09年1月的劳动合同原件
4.办理离职交接的单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能证明你离职的邮件类备份(不过,一般离职人员都不会保留自己的辞职信的复印件,劳动仲裁部门应该会要求公司举证的吧)
现在涉及的一些问题是:
1.公司办理录用手续是哪年哪月?从何时为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如果与你的最初合同日期不符,你可以要求补办录用手续、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2.自你递交辞职信那天起30天后,公司必须将退工单交给你。如果没有把退工单给你,你就能以耽误你就业为由申请赔偿。你是否办理工作交接,只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公司不能以没有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开退工单。
3.三张培训证书是你个人的名字的话,就是属于你个人的,完全应该由你保管并带走。如果强制把离职员工的证书留在那里使用,是这个公司在造假,也是侵犯你个人权利的。至于要你服务5年,公司没有跟你签培训协议就不需要,况且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允许的。
4.至于08年4月才续签合同,本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但如果你已经补签,并落款为07年12月25日,那就不行了。不过公司是否把其中一份正式文本交还给你呢?你有没有在公司的凭证上签收过合同呢?
5.07年5月至07年12月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咨询所在区劳动仲裁部门,是否可以适用新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6.至于上半年奖金,你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书面约定?或者公司的薪酬制度文本?对离职人员的半年奖是如何约定的?
现在建议你采取以下方式:
1.打电话给LB,明确告诉他,你是哪天递交辞职信的,要求他30天内给你退工单,并支付6月份的出勤工资及半年奖。最后告诉他,你们之间的谈话都是录音的。另外可以HR工作者的身份提醒他,不要违反劳动合同法,否则你要申请仲裁的,并要求公司赔偿你无法正常就业的损失。
2.咨询公司所在区劳动仲裁部门,最好当面去咨询,不要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