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快乐的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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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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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是不能被无故解除。她提出身体不适,只要确实无法正常上班(最好有医院证明),公司无法拒绝的。
人道一点的做法是:批准她请事假(当然,如果有医院病假,就按病假处理,全月事假不发工资,不用遵循最低标准工资。全月病假需要遵守)
如果全月事假,四金个人部分,由她用现金方式交给公司;公司需要承担的是四金统筹费。
如果严厉一点的话,要求她必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证明其无法正常上班。否则,不予准假。同时人事部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她几日之内必须到岗,否则按照违纪论处。然后可根据你公司规章,累计旷工到一定天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严是松,可以看她的一贯工作表现,另外看你们公司是否想留住这名员工。
[ 本帖最后由 快乐的小鱼 于 2011-8-16 23: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