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快乐的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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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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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有外地员工较多的公司会碰到如下问题:
1.工龄究竟如何确认?本市户口职工还好算,只要看劳动手册记载或者社保缴费年限,外地户口员工在私人企业或非正规企业工作,但不缴国家规定的社保的,算不算工龄呢?档案内的履历倒是填着这段经历。
2.正好跨在两个档次的工龄段,怎样确定到底给5天还是10天呢?举例:如果到2008年3月才满20年工龄,那么2008年公司应该给他多少天年休假呢?
3.离职是否可以享受当年全部年休假,离职前未休的部分能要求获得300%的未休补偿么?举例:如果员工在今年7月一次性休完年休假,9月离职,是否要扣回部分休假呢?
问过12333,目前实施细则未出台,无法答复。不知道是否是大家共同的问题?愿听听大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