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畅宝儿妈妈
(樱桃小丸子式的小姑娘)
发表于 2007-10-31 10:01
显示全部帖子
尊重是相互的,如果只是一方在付出而另一方只是接受,这样的生活又有什么意思呢?LZ固然有问题可也不至于冷血,想必其中发生了不少事才会令她做出如此举动。
尊敬老人是中华美德,但也不代表一定要共处一室,特别是对方是公公不是婆婆,生活中会有诸多不便,《新结婚时代》对这个问题也有解释,关心老人还要在心灵上关心他,不是非要住在一起的,换了你们自己试试看!LZ可以考虑在外借房或干脆到乡下盖间房,不要在乎金钱,有时候就得这样,失去一样就会得到一样,别太计较,再说LG终究还是挣钱回来的,既然你认为目前的房子都是你自己负担的,那么可以请老公负担起解决这个问题的费用,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LZ不能接受那就离婚吧,因为看不出你们夫妻之间还有爱,与其大家痛苦还不如分开好。当然是一己之言,你自己选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