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r_miao
(没有心情就是好心情)
发表于 2009-1-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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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仅供参考: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应付经济补偿。
(可参考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相关内容)
2、公司裁员,这个就比较麻烦。裁员就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了,需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经济补偿金是肯定得支付的,不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得支付代通金(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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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的工作年限,6年就是六个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
08年以后的工龄是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金额为8676元,之前的可按实际工资来算
[ 本帖最后由 r_miao 于 2009-1-12 16: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