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茹钰爸爸 于 2010-6-7 14:08 发表 公司考勤制度有这么一条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忘记打卡超过十次;一年内累计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 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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