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小林的妈妈
(还是想买辆小车)
发表于 2011-1-13 11:53
显示全部帖子
先生/女士:
謝謝你的電郵。
根據現行安排, 內地居民如欲來港探親/旅遊,必須取得由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 往來港澳通行證 》和有關簽注。
一般而言,持證人可在簽注有效期內及內地機關所給予的出境有效期內前往香港。
若閣下從上海來港後直接從香港機場的「海天客運碼頭」坐船到澳門,當你完成澳門的行程後,亦可從澳門前往香港。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可按簽注所批示的在港逗留期限獲准在港以旅客身份逗留。
即一次香港簽注及一次澳門簽注已可完成閣下的行程。
此外,為方便內地訪客以《 往來港澳通行證 》和有關簽注來港旅遊期間,順道到鄰近地區(如澳門)短暫觀光,當這些內地訪客完成「附帶行程」後取道香港返回內地,若該旅客完成「附帶行程」再抵港時的日期比前次入境時獲准留港的期限為早,倘該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條 件,本處人員將以先前逗留期限讓該旅客入境(如離境前所予逗留期限為五月八日,再抵港日為五日四日,可獲准入境逗留至五月八日)。
由於是附帶行程, 在澳門回到香港時, 仍是沿用由內地來港的該程簽注。即一次香港簽注及一次澳門簽注已可完成閣下的行程。
希望以上資料能對你有幫助。
入境事務處處長
( 梁桂祥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