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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新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1楼
ttmilk
ttmilk
(可以做超人的) 发表于 2008-2-2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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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是不是说,离职后,签有保密协议的,公司还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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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ttmilk
ttmilk
(可以做超人的) 发表于 2008-2-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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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问过12333了,答案是肯定的!!!
离职后签有保密协议的,公司必须在随后的2年里按月支付合同里签定的费用!!!如果公司拒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哈,我的合同里写了关于保密的费用是2000多/月!!!也就是说我离职后公司还要付我约5W封口费
不过,我还是很HD的,这个就不要了
大家都是一个圈子里的,说不定将来, 啊,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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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ttmilk
ttmilk
(可以做超人的) 发表于 2008-2-2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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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kathy_tang 的帖子
其实也是公司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公司的本意在于逃税和离职后员工的去向,我当时签的时候还恨恨的,想什么破条款,把我的基本工资压那么低,保密费用这么高。
现在真的要感谢公司,感谢政府,感谢胡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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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ttmilk
ttmilk
(可以做超人的) 发表于 2008-2-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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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陈兜兜
于 2008-2-27 14:26 发表
不一定,好多公司合同里写明工资里包括保密费用的。
保密费和竞业禁止经济补偿不是一回事!!
第一个问题是混淆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与保密费的概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必须同时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而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因此保密费在一般情况下可发可不发。贵司在合同中只约定了保密费,并未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目前对该员工而言是未生效的。
第二个问题,假使贵司合同中约定和发放的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仍有问题。由于竞业限制是对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重新择业的限制,会对员工离职后重新就业或获得一份较好的薪水造成影响,因此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员工离职后发放,以平衡双方的利益。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的发放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一次或分期发放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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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ttmilk
ttmilk
(可以做超人的) 发表于 2008-2-2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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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兔兔妈 的帖子
是的,保密是员工的义务,可发可不发。
竞业限制费是一定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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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ttm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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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超人的) 发表于 2008-2-2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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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cicici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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