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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有谁了解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啊?

周五下午开过会了,延迟付款的细则要到10月1号以后才出来。原来20万以下的没有时间限制,今后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在90天内付出去。

作报告的那位X科长,一口一个“这就是这个系统设计的精妙之处”,什么“自投罗网”,明显地把我们企业设想成作奸犯科的罪犯,典型的有罪推断。要不是看在他是主管的份上,我看大家鸡蛋、烂白菜之类的早就招呼上去了。

[ 本帖最后由 晨晨Ma 于 2008-7-12 1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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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开会主要说的是出口的事,出口越来越难做了,进口的由于细则还没出来,解释得不多。大意就是事先办个登记,可以拖到90天后付,然后还可以再延期1次(还是2次,没记住),但是,再就不能延后了,过期这张报关单就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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