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danny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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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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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LZ的热心肠我想还是值得敬佩的。
我在这里不得不说一下LZ了!你以及你公司犯了两个基本错误:
1 财务工作要求人最基本的素质就是诚信,你们发现她的简历有造假嫌疑你们还敢用,还好让她走人了,要不然那天帐上少了一大笔钱你们就损惨重了。
2 总经理说什么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这个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新劳动法出来后就业人员把对自身有利的因素了解得比人事还透彻。
忠言逆耳,希望对LZ有用!
同时也劝那位得到过LZ帮助的MM能有个感恩的心,能和LZ好好协商,可能你也有苦衷,不过何必为了这几千块钱让帮助过你的人为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