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金罗妈 于 2009-6-10 09:30 发表 我很惊讶你GP能够这么冷静。。。特别是你GG说的话很不可思议。。。 这破男人不要也罢。。。 现在的三真的是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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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娇娇妈 于 2009-6-10 11:01 发表 好!我前几年也做过类似的事。LG有一女客户,短信多得来不行了,两人不二不三,搞得我火哈大,在LG供认不讳的前题下,让他写了“罪状”及保证书,保证如再有类似事发生,立即离婚,并还清婚前欠我的款一百万(当然他 ...
原帖由 金罗妈 于 2009-6-10 12:44 发表 呵呵呵。。。你搞错对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