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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事要求助了!有懂房产方面的人士吗?

虽然我不懂法

我觉得房产商是在狡辩的。
因为他们推迟交房,违约在先。所以应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按照合同,“余款在交房后结清”。那么,有没有约定于交房后几天内结清?拖欠的话如何计算违约金?这是另一个问题。

所以,首先是开发商支付推迟交房的违约金;
然后是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款未按时结清的违约金。
这是两回事,不应混在一起。
把账混在一起算,是算不清的。这叫做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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