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zhenai 于 2008-3-14 11:31 发表 
640/32=20
说明晚饭后一共打了20分钟。
50-20=30
说明晚饭前一共打了30分钟。
640/(30-20)=64
晚饭前每分钟打64个字。
64*30*2=3840
答案的确是3840,但我对这个答案有疑问!
您的第一步是640/32=20,那么如果这样的话,也就是说“晚饭后多打的字”/“晚饭后快出来的速度”=“晚饭后所用的时间”,请注意这里都是“晚饭后”才能统一。但640个字是25分钟对25分钟的多出来的,而不是“晚饭后多打的”,为什么他们是等同的呢?
当然这个结果是对的,倒推一下:晚饭后的20分钟比晚饭前的20分钟多打了640字。另外的10分钟,因为都是晚饭前打的,所以打的字一样多,各分2个5分钟到两个20分钟里,那就是后25分钟比前25分钟还是多640字。
然而我实在是想不通我的问题,那个640/32=20从量纲的角度看,怎么样才能统一?而量纲不通运算是无意仪的,所以我无法理解640/32=20

.能否麻烦您再给我开开窍,灌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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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老虎他爸 于 2008-3-14 13: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