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永远的琥珀 于 2011-10-19 12:03 发表 
1) 首先, 运输费用的进项抵扣为7%,出纳计算的进项税是错误的;
2) 该发票是去年未认证的,且已经超过了认证有效期,不存在可抵扣税金;
基于以上错误:
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97.93
贷:以 ...
请问,第一笔分录的贷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的是什么科目的余额?
再有,现在损益表中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填列,如果真按你的思路调整,必须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调整的科目名称列出来。否则,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怎么填列?
到最后,其实,还是冲减了上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其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因为已经汇算清缴,不可能再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科目,对于因自己原因造成的,上年度费用少入账的问题,造成多交很小金额的所得税,应该不能追溯再调整本年度的费用,而是直接冲减公司上年度的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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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oanna25_3 于 2011-10-21 12: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