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baobao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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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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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不定时工作制就是合法的消减员工的加班收入。
我们公司完全是通过合法的手段(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将正常的日班(每周工作5天,8:30-17:00)的情况,硬是定为不定时工作制度。然后呢,员工星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缝周六周日加班,根据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就从原来的200%的工资,合法的减为150%的工资了。每个月公司能合法的避免数百万的加班工资。
劳动局审批就是走个形式,完全不能指望他们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