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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回复 2#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如果公司HR以EMAIL方式表示续约意向,但并没有再签订合同,这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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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7-20 22:16 发表 \"\"
续约意向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应当继续工作,并要求公司与你签订书面协议。
今天问了HR,她说我们的原始合同上是写有到期自动续约的(回家查了确实有注明),所以不签书面的也是有效的。请问今天万一有何纠纷,这封EMAIL结合注明“自动延续”的原始合同,和书面续约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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