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请支招:我们今年招了两个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那边有批复,然后我们拿着批复去区人才中心,已经办理登记了,接下来应该是递交个人书面材料。但在个人书面材料上,缺少本市住所证明,他们是在外租房的,但房东没有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只有双方的合同,已经和房东沟通过了,拒绝办理登记备案证明,说那样要交很多税的,他不会去办的。因为缺少这方面的证明材料,两个人的资料一直没有送上去。请教这位:资料送上去有时间限制吗?到明年能行吗?还有这住所证明有什么变通的方法解决吗?真诚感谢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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