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oanna25_3 于 2008-12-26 10:05 发表 
LZ是增票转普票,明年普票再转增票,你实际应当确认的纳税义务就是今年的12月,你这样一转等于是延后到明年1月了,对你对对方都是需要隔年冲帐,而且金额涉及上千万!税务所难道看不懂么?你缴销发票重新买的时候 ...
其实LZ的方法的纳税义务还是今年12月份,因为增票原有1笔,后来冲,等于0,而同时又开了普票,还是12月份交销项税金,等到明年1月份,红冲普票,开增票,=0,没有增加当月税金。
另外,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总的来说是一样的,但是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话,就节省了当前的现金流,相当于节省了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