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公司商务] 有谁了解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啊?

政策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外汇流入,核查贸易真实背景,一改之前“宽进严出”做法.货物
贸易
项下出口收汇实行先核查再进帐:

1 有进帐时(包括出口信用证买单,应收帐款买断),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供
“企业出口收汇情况说明”(见附件)。

2 保税区企业: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出口报关的,根据贸易还是非贸易选择2或者3,
  加盖公章或者财务章后传真到我行(FAX:021-3860-9609,021-3860-9999),
  正本尽快寄回我行。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一般地区企业:贸易项下请详细填写,加盖公章或者财务章后传真到我行
  (FAX:021-3860-9609,021-3860-9999),正本尽快寄回我行。
    基本上所有进帐先入“出口收汇待确认帐户”,待网上核查
   (需要企业的电子口岸卡)无误后再转到一般帐户。
  (保税区企业如果有以自己名义出口报关的情况同一般地区企业,否则出口核销会
被影响。)

  预收货款要事先到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进行登记后才能收汇。

3    上述提到的“待确认帐户”由银行负责开立,以活期存款计算利息。该帐户的款项

      被确认之前不能使用。

4    将来可能非贸易入账也会受到控制。.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