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xiaofeiniao8570
(......)
发表于 2008-7-16 14:01
显示全部帖子
政策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外汇流入,核查贸易真实背景,一改之前“宽进严出”做法.货物
贸易
项下出口收汇实行先核查再进帐:
1 有进帐时(包括出口信用证买单,应收帐款买断),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供
“企业出口收汇情况说明”(见附件)。
2 保税区企业: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出口报关的,根据贸易还是非贸易选择2或者3,
加盖公章或者财务章后传真到我行(FAX:021-3860-9609,021-3860-9999),
正本尽快寄回我行。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一般地区企业:贸易项下请详细填写,加盖公章或者财务章后传真到我行
(FAX:021-3860-9609,021-3860-9999),正本尽快寄回我行。
基本上所有进帐先入“出口收汇待确认帐户”,待网上核查
(需要企业的电子口岸卡)无误后再转到一般帐户。
(保税区企业如果有以自己名义出口报关的情况同一般地区企业,否则出口核销会
被影响。)
预收货款要事先到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进行登记后才能收汇。
3 上述提到的“待确认帐户”由银行负责开立,以活期存款计算利息。该帐户的款项
在
被确认之前不能使用。
4 将来可能非贸易入账也会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