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程程KELLY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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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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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渺渺眯眯 的帖子
问题内容:
公司出口货物,需要通过国外一家公司介绍帮助销售给购买方,我公司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付给该公司佣金,按营业税条例的解释,劳务发生地在国外,是不需要纳营业税的,对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