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小叮铛妈妈
(何去何从)
发表于 2009-1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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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这个周五在旧公司待了最后一天,和老板谈话结果:老板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他不肯写借条或者欠条),说明我朋友因个人问题辞职,尚有5000元工资未结清,将于09年11月底之前结清,另外从08年1月至09年10月的三金,将于2010年12月底前补交。我朋友也只好认可他写的这份情况说明,目前只好等老板在本月底前将所欠的工资给她,她的同事已经就三金申请劳动仲裁了,她也在等同事的仲裁结果,不管怎么说先把自己应得的工资拿回来再说。另外她也打了1233咨询,如果企业没有发工资给她,企业将赔偿工资总额的25%,三金先向公司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处理,可以选择调解,朋友不准备调解,直接仲裁,不过走法律途径,虽然金额少,时间却会拖得很长。唉,遇上这种事也够倒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