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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09年底将至,提醒大家关注其他应收款挂账现象

09年底将至,提醒大家关注其他应收款挂账现象

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年120号文)第35条第4款之规定,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财务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对投资者借款时间、用途进行针对性的审核,重点关注借款时间是否超过1年,借款用途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

最好采取借新还旧,借条换成新的2010年1月的,这样可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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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也不能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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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snowdrop913 的帖子

你应该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短期借款科目应该核算金融机构的借款。
在年报审计时,审计人员会将短期借款科目和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联动审计,按照贷款合同的期限和利率审核以上2个科目。
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的部分,进行应税所得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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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snowdrop913 的帖子

超过起征点的应该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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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9月zz妈 的帖子

跟老板说说,借新还旧,还的记在09/12月,新借的记在10年1月。
资金不用走的呀,一收一付,2张凭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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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恺宝妈 的帖子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都算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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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KELVIN妈妈 的帖子

年底最后一天搞个贷记凭证(一收一付),年初再搞个贷记凭证(一付一收),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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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雨雨 的帖子

审计不会在12/31日这天来查账的呀,2010年1月1日作相反凭证后就平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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