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好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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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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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HR一个问题
本人最近在上海找到一分工作,要替我交四金,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我在外地已经交满了15年(单位为我交了13年,个人交了2年零4个月),户口也在外地。单位是一家上市公司,各项工作都很正规,单位的人事说还没碰到过这种情况,也不知怎么处理。不知象我这样的情况各位是怎样处理的?怎样处理对我将来最有利?我本人不想把那些东西转到上海来。也不知转到上海后会怎样?谢谢各位了!
[ 本帖最后由 好好心情 于 2010-12-21 20: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