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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问如何处理孕妇的病假

同意楼上的意见.

该员工之前未按流程请假的和为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应做旷工处理.
真对旷工做出违纪处罚通告, 要求她提交书面检讨, 告之如检讨不认真考虑处罚入档案.

申请长病假必须提供医疗休假证明的同时要提供病历和就诊的医疗发票, 医院的发票都是打印的看她如何作假.
到公司指定的专业医院就诊, 如有不实做最后警告.

如果前面两项做实, 而后就依据日常工作中的品质时效等问题, 辞退.
最终辞退的理由应该是公司可掌控的,避免涉及外部单位在内.
所有与该员工的电话都要考虑有第三人在场,最好准备录音.

不要认为人事过份, 对部分无良人员就要有无良办法.

确认该员工确有长期保胎需要的, 可按规定发薪,这么长的时间,薪资估计折扣下来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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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病假6个月内是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工资100%.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个100%的计算基数是"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
如果劳动合同上对病假工资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但不能低于依上面规定计算下来的金额.
六个月以上的最多就是原工资的70%*60%且直到生育,生育时公司不在发工资由社保发生育津贴.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顺便说一句, 如果这个员工真是在公司工作8年了, 年纪也很大了. 过分考虑保胎也是常情,看看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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