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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探讨下网络社会里的拉帮结派抱团护短的现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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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四月鸢尾花 于 2010-6-24 11:08 发表 \"\"

LD慧眼!
如果旺爸一直是这样心如明镜多好啊,WW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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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0#大小双的妈妈 的帖子

没想到深藏不露的你才是WW上的一朵奇葩.送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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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0#welly 的帖子

光靠有那么一点点善意还不够,
还要有适当的敬意
说得再通透一点,要有敬畏之心
因为每个 ID后面都是一个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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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家有考王 于 2010-6-24 16:10 发表 \"\"
我声明,我怕事。
老大在418楼提到邀请关系,我才跟了楼上的帖子的。
你也是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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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0-6-24 16:09 发表 \"\"
我只好奇一点:为什么你跟龙宝妈今天的登录IP一模一样?
本来想你们是一个单位的,那可能还有IP相同的可能,可是你说你们不是一个单位的,那剩下的就只有一个可能了:你根本就是龙宝妈。
谁是龙宝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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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家有考王 于 2010-6-24 16:23 发表 \"\"
我刚上来时,有个“**娘”一直找我,我刚学打字,打得很慢,但还是不厌其烦、花很多时间回答她,后来就不见了
某次,见了“**妈”,一阵激动,关心了一下她的孩子,结果发现搞错了,好失落啊
有啥失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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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家有考王 于 2010-6-24 16:26 发表 \"\"

我刚学打字,打得很慢,但还是不厌其烦、花很多时间回答她
总想希望知道孩子怎么了
孩子后来成长得很好,特别是打字很快,瞎讲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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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10-6-24 16:33 发表 \"\"

哦哟,考爸,你这个话说的一本三正经的,实在是受不了
老革命筒子
侬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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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小双的妈妈 于 2010-6-24 16:38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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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痛快!

真性情,敞开的样子很潇洒哦
不要轻易表扬TA,会得人来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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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10-6-24 16:43 发表 \"\"
为什麽让偶走啊
你不是要去那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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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2#SHINE-ON 的帖子

你还是纠缠与TA的工作,纠缠于TA透露的个人信息衍生出的点点滴滴,还是当TA是个不了解的陌生I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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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0-6-24 22:54 发表 \"\"
歪楼也不可以?好严格的规则。抱歉,我也是个歪楼爱好者,经常跑题回不来。没想到还是被禁止的行为。我觉得,你要考虑,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实际操作中,如何执行?
歪楼如果是在自己熟悉的朋友发的帖子里,应该问题不大,因为你们彼此了解,大家笑笑更开心。但是如果是在不熟悉的ID发的帖子里,个人认为最好不要去水该LZ的帖子,原因更简单:未必人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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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INE-ON 于 2010-6-25 11:23 发表 \"\"

反对,反对,如果暗里做坏事,恶刻人家,很不好.

但人家不得已呢,如人家有孩子信息在网上,被人莫名骂得狗血,孩子周围人要是知道了,总不好受.只好申请个马甲为自己申冤.

给人留点后路吧,人谁还没点阴暗面呢?某人就 ...
用马甲为自己辩解没问题,但是再用马甲去攻击旧恨就有问题了.旺爸昨晚今晨反反复复地说了N遍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揭露此马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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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混凝土 于 2010-6-25 11:22 发表 \"\"
像考爸一样:慎言

还有一句话:有理也要让人, 前两天的一个帖子里提到过。
混混,你所说的前科是啥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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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美女妈 于 2010-6-25 11:34 发表 \"\"
你错了,旺爸没有说她攻击旧恨,说她用不屑的语气对旧恨说话。建议你爬一下楼
不用爬,昨天我在的,下面W爸的话看好了吗?我删除了:旧恨并不专指HONGYAFANG.

[ 本帖最后由 micky678 于 2010-6-25 1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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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83#小美女妈 的帖子

关于红树林对龙歪楼一事她的详细解释在744楼,这种事情只能由当事人自己阐述和解决,外人不适合打抱不平,只会激化矛盾,挑起纷争,如果龙宝娘对歪楼一说有自己的说法,也可以用自己的ID去心平气和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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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95#旺旺她爸 的帖子

我有两个小问题:
1)是否应该是"应该由攻击的指向目标自己来发起举报或投诉,作为旁观者,同样无权作出这种举报和投诉"。
2)前科:以前的判定或以前的记录,一般指不光彩的事情。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这个词是否应该慎用?

[ 本帖最后由 micky678 于 2010-6-25 12: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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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0-6-25 12:08 发表 \"\"
第一个我的确是这样想的,但是目前技术上还无法实现,所以暂时只好大家都能投诉了。
第二个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混混的投诉理由里看到的:投诉理由:有前科仍不懂得避嫌和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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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0-6-25 12:16 发表 \"\"
这个你要去问她了,我可搞不清楚。
喔,那倒不必,本来我以为你这里会过滤的,反正关系不大,就是给HONGYAFANG敲上了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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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混凝土 于 2010-6-25 12:26 发表 \"\"

还好, 只有你提出质疑,否则又有拉帮结派抱团护短的嫌疑了呢。。。

前科的本意的确像你描述的那样, 但广义的用法是指旧记录, 比如:一个人喜欢做麦霸, 朋友一起K歌时, 有人就提醒大家,千万别让他拿 ...
你举得例子很好,适合于熟悉的朋友间,熟悉和不熟悉做事说话的差别大多了.在此投诉中,个人第一认为你不是直接受害者,W爸回复在901楼,第二因为HONGFANGYUAN的争议是关乎双方或几方的,用"过去有怨恨或者仇隙仍不懂得避嫌和低调",比较合适,而不是单独定义其中的一方有前科.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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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混凝土 于 2010-6-25 12:40 发表 \"\"
谢谢你的建议, 这个投诉机制目前尚未完善, 就从我的投诉帖开始探索吧。。。
我刚才去把前科二字改为你提议那样, 可是没有编辑功能哎, 我只能在下面跟一句。
HONGYAFANG有时也楞的厉害,听不进劝告.和你提这个建议只是想做到LD所追求的公正和公平.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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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INE-ON 于 2010-6-25 12:49 发表 \"\"
难道是我记错了?天知道!

好吧,我道歉,但你保证你没私下和红树林间私下沟通?

如果没有军师,红昨天是绝对屏不住的,当然没说军师里有你,但你能说没有你吗?
看了火大,还在胡乱猜测,这样逼着W爸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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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ngyafan 于 2010-6-25 13:33 发表 \"\"
哦,那么在你眼里红树林这个案是很轻松的调侃,偶尔的针锋相对而已。我和你观点相反。

我没有暗示啊,为什么你这么说?我说得明明白白:就是我怀疑龙宝娘是注册了几个ID来吵架和捣乱的。如果是我误解了,看到解释 ...
混混投诉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哪怕你有怀疑,哪怕你的怀疑是正确的,也不适合你在这样的场合提出:慎言+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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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11#SHINE-ON 的帖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 本帖最后由 micky678 于 2010-6-25 14: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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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美女妈 于 2010-6-25 13:57 发表 \"\"
龙宝娘我很喜欢,看见她受委屈我心里不好受。hongyafan我不太喜欢。现在她想和你和解,算了,来旺旺都是有缘,和解吧
和谁和解?和混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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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美女妈 于 2010-6-25 14:07 发表 \"\"
我是让混混撤销投诉
那还不如直接让龙宝娘和HONGYAFANG直接沟通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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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28#小美女妈 的帖子

就看谁先摆出姿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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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30#小美女妈 的帖子

你看你1019楼的表述,多少善良的ID误会了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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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35#小美女妈 的帖子

看1031楼,都以为是龙和HONG 的和解.

[ 本帖最后由 micky678 于 2010-6-25 14: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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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群殴相对的是单挑,不过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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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爵 于 2010-6-26 16:24 发表 \"\"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旺旺网和其他网的区别在于ID背后是有家长身份的,如果真的乱扣帽子并且一再强调,也是可以触及网络名誉侵权的。
侬讲了完全正确,绝对可以额,被告一长串累,二十只不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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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蓝爵 于 2010-6-26 16:56 发表 \"\"
你理解反了。
我没有,是你假设的情况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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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蓝爵 于 2010-6-26 17:18 发表 \"\"

那是你的理解有问题。
不要轻易对不熟悉的陌生人下定义,要就事论事,教不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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