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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教福利费事宜

这样做的话,税务查账要补交个调税;社保审计要补交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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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调税的收入是指全部收入,包括单位发放实物也要折合成现金,更何况发的是代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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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有: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可以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核算,并不属于是福利性支出,属于是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费用。

    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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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除了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通讯费(报税务局备案)外,其他都需要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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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福利费支出的大头应该是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即:工资总额*12%),余下来的2%主要用于报销职工医药费自负部分、家属医药费、职工旅游费用。去年社保审计竟然要将旅游费也算入,好说歹说才作罢。今年索性让旅游公司开了张“会务费”,即可税前列支,又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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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关于福利费开支应该有文规定的,我以前收到的税务快讯里有的。你也可以问一下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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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按实列支,不能预提,最高不可超过14%。看所得税法,我也觉得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不占用14%,但问了专管员却告知政策要所得税清算时才知道(包括工资基数),我晕。所以还是不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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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问了我税务局的同学,他说福利费有以前年度余额的先用余额,用光后才可以按实列支,但福利费列支口径不变,那么其实也没啥可以列支的了(除了家属医药费、托费、丧葬费、困难补助等)。至于交通补贴、饭贴本来都应该通过应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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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企,外企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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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s-w-y-2 的帖子

我也没看到这个文件,只是听税务的人讲的。我想今年所得税放开了,只要能按实际发放缴纳四金(实物折合现金计算)和个调税,其他应该问题不大,但应付福利费年底应该没有余额。如果是历年结余,拿今年就不能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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