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Al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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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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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给点意见,如此关联方交易是否可行?
关注这个会计天地已挺长时间了,但还是第一次发贴,旺旺上的BBMM请支持一下。具体问题如下:
本人经手二家公司的帐务,A公司是查账征收,B公司是核定征收,目前A公司的利润比较高,为了避税想将A公司的一些大客户放至B公司做,但是采购库存商品还是由A公司采购,再由A公司按原采购价卖给B公司,B公司再销售给客户,按新所得税法中对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如此操作是否可行?
[ 本帖最后由 Alan.zhang 于 2008-8-21 16:2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