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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大家给点意见,如此关联方交易是否可行?

请大家给点意见,如此关联方交易是否可行?

关注这个会计天地已挺长时间了,但还是第一次发贴,旺旺上的BBMM请支持一下。具体问题如下:
本人经手二家公司的帐务,A公司是查账征收,B公司是核定征收,目前A公司的利润比较高,为了避税想将A公司的一些大客户放至B公司做,但是采购库存商品还是由A公司采购,再由A公司按原采购价卖给B公司,B公司再销售给客户,按新所得税法中对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如此操作是否可行?

[ 本帖最后由 Alan.zhang 于 2008-8-21 16: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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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刚没写内容就发出来了,每一次发还不知道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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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给出的意见,因公司老总一直要求合理避税,所以在这方面碰到问题比较多。
现在回答“莹莹妈妈”的问题。
B公司可以开增值税发票,货款这边控制的比较好都会全额走一遍的,而且出入库手续也齐全。如果按您的说法,A公司加价,大概在2%-3%之间,是不是就可以这样操作了

[ 本帖最后由 Alan.zhang 于 2008-8-22 14: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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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sunnysh 的帖子

说得非常对,新税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比旧税法更明确而且处罚力度非常大。刚与A公司税务所联系,结果人家说平价肯定不行,需要适当加价,加多少他们不管,虽然新税法中说到关联方交易可事先与税务所预约定价,可税务所说针对新税法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所以不需要预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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