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yuheng0518 于 2009-2-10 20:56 发表 
年终奖算个税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如认为双薪按年终奖算不合算就只能并入当月工资交个税了。
我的想法也是将双薪并入当月工资交个税.
但是我们公司人事告诉我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以上文件" 国税函[2002]629号 "所述,后来打12333咨询,12333告诉我的计算方法同人事一样,真有点晕了,做财务这么多年都不知道有这样计算的,不知各位认同以下哪种计算方法?
如问题一:本月发放某人当月工资3000元,双薪3000元,如何计算个税?
我的计算结果是 [(3000+3000)-2000]*15%-125=475元
人事计算结果是 (3000-2000)*10%-25=75元,3000*15%-125=325元,个税合计400元
人事的计算结果可以节税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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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lan.zhang 于 2009-2-11 21:2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