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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公积金调整

按《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从今年7月开始执行,以前未缴纳的可以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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