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jyunt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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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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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企业年终奖的性质有所区别,有的公司实施的年终奖其实就和一些公司规定的13薪,14薪一样的操作,只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当然也有不少把13薪,14薪规定清楚的公司,欧美的比较多),实质上和效益云云关系真的不大。
其次即便是和效益挂钩,那么也应该事先约定挂钩计算公式,这在高级管理人员的合同中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只是普通员工好糊弄,所以实际上针对普通员工公司就有意不明确规定。
而且,大部分员工的工作内容是和效益无关的,都是成本中心,也就是说你做都再好,也不会直接增加收入,扩大效益,把效益和收入挂钩就没有合理性,因为员工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效益。
最后,劳动报酬是员工付出劳动的对价,主要是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该员工能为某个企业创造多少效益没有直接关系。用效益来打掩护,从道理上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