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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心急如焚!帮朋友咨询,卖房碰到糟糕的下家

我也正在办理买房  我属乙方   我仔细看了合同   你说的不对  对乙方有约束的   :
    第九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 款内容办理。
    (一)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部分,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由乙方据实赔偿。


    在我们一般的合同中都是选择按第一款执行,而且填0.05%。  我的理解是在10月30日后,可以向乙方讨要违约金每天1成的0.05%,在规定的贷款日或者交房日后 ,如果还没支付  就是每天8成的0.05%
   如果上家选择条款二   就更好说了  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赔偿

    实在不放心  找个律师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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