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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公司以某岗位不再设置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新情况更新在15楼)

公司以某岗位不再设置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新情况更新在15楼)

老板不满意目前公司人事主管的表现,想让我这个做财务的把人事的活兼掉,给到人事主管的说法是公司以后不再专门设人事岗位了,还让我这个做财务的去和人事主管谈.请教:这个说法可行么?我实在是不太懂啊,另外需要给到人事多少赔偿?谢谢.

[ 本帖最后由 stanee 于 2010-4-14 1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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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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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老板要做好人,这种事情一般他是不会自己淡的,我郁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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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晕过去了,老板的意思是一分不给,叫我怎么谈。唉。这活儿没法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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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板不肯付赔偿,所以现在人事主管拿来一张一个月的病假单。老板要求她还要出具病历卡等,人事主管说这是个人隐私拒绝给出。接着老板说三天内不给的话就算旷工处理了。人事主管回复公司制度里没有规定老板说的条款。那请问现在我可以按老板的意思操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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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问了医院的朋友,说是人事主管写的病因应该请不了一个月这么长时间的,所以要她出示就诊记录,人家不肯。老板的意思是公司有权要就诊记录的,不给就算旷工。问题是人事说我们制度里没这条规定,我也的确查了是没有,所以老板昨天就叫我发通知加上这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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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老板同意二个月工资的赔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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