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公司商务] 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函

回复 2#sissy妈妈 的帖子

不得不佩服sissy妈妈,脑子转的这么快!.

TOP

回复 2#sissy妈妈 的帖子

不用考虑14%福利费了,现在福利费的开支都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还不都列进工资好了!.

TOP

回复 8#sissy妈妈 的帖子

“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既然能扣的补贴认定为公务费用,就不应该福利费列支,这一点不知道税务部门是否有后续规定。.

TOP

回复 10#sissy妈妈 的帖子

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交通补贴”,我理解的是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而作为公务费的交通补贴,是为公司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差旅费”支出的,两者有质的区别。.

TOP

回复 17#钺钺妈妈 的帖子

社保基数一般不包括非现金支出部分的。.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