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rei 于 2009-9-18 09:24 发表 
说句难听的要看是怎么死的?
如果是服侍多年,当然同住的孩子要多分点,甚至全部财产。
如果是突然“一脚去”,同住的不但不应该多拿还应该少拿点。白住父母房子多年,又不付房租,为啥父母死了还要多拿呀?
现在这样的局面只怪父母不好,死前老早就好说说清楚了,活的时候放句话,现在至于2个女儿各自打自己的小算盘吗?
...
你说的是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你看看, 汪汪上有多少妈妈宁愿单独买房子搬出来, 也不愿意跟老人一起住。
难道只有照顾生病的老人才算照顾吗? 给老人提供一个儿孙绕膝, 其乐融融的家庭氛围, 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不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