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小草密密长 于 2009-6-29 00:17 发表 
呵呵,你抬举偶啦,偶和你一样,也是属于比较感兴趣滴。不知你所说的遗嘱具体是什么概念,能否说的具体点。不好意思,先请原谅我的愚钝啊。
就是大家感兴趣的遗嘱部分,如果让LG写成一切归妻子和孩子们所有,能否有效呢?
这个问题我本来觉得可以另起题目讨论讨论,但是普法的道路满艰难,还是三言两语顺带便讲讲吧:
我认为有遗嘱的话是可以的,当然这里就是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但是我先生(这个人明年想考个律师证玩玩)坚决不同意,他认为无论是否有遗嘱,赡养老人的那部分是不能免除的,就是说财产内总有部分要支付给GGPP。
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