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齐齐妈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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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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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合同上签字了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自愿(除非劳动者能证明当时受到胁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