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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生活] 老公十余年刑事、经济律师,可以免费提供些专业意见,需要者留存

回复 1#dongguda 的帖子

楼主你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07-2009年与公司签了一个用工合同,公司把工资写为基本工资+奖金。每月实际发6000,包括基本工资3000+预发奖金3000。因双方约定年薪税后二十万,且保底十七万,所以合同中注明年底奖金98000-128000。现公司于2009年底,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今年初公司和我结算工资,发给我二个月解除合同补偿金共12000,奖金98000。另外公司发放的工资从不给工资条,只发现金。
问:1.我认为公司应该按我2009年月实际收入,并不超过9876发放我的补偿金,即每月按9876发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交这几年欠缴的社保金及公积金(本人持人才类居住证。公司以3000为基数交金)?
    3.公司扣掉的30000元奖金原约定为考核部分(没有任何考核条款),现全数扣掉我认为没有这种说法,我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希望楼主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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