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1个人次参与评价】

[医保人事] 汇报劳动维权的近况

仲裁偏单位,法院偏劳动者,仲裁员说大家担风险有欺骗你之嫌。不要接受调解,应尽快让仲裁裁决,以便到法院上诉。

时间点是关键。如果LZ描述无误,4月16日试用期已满,在此之前公司未通知结束试用期,即对你试用期转正无疑义,4月17日起你已自动进入转正期,应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转正后待遇。
公司无正当理由解聘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就是两个月工资。 你还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能被套用的只能是(二)(三)两条,鉴于你五一前就收到解聘书,从4月17日起时间这么短,单位要收集你“严重”的罪状也很难,例如,严重违纪中的旷工要15日才能解聘。至于你试用期内迟到几次的情况,既然未在试用期满前处理处分,单位在解聘时用作依据是没有说服力的。你可以让单位举证处分时效和其他员工类似情形的处分情况。管理不力,更不是直接证据。只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或生产经营重大停顿,才有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解聘你。

至于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加班,举证责任在单位,你甚至可以质疑单位提供的不准确的证据。

如果要出口气,就请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江三角,蓝白律师事务所都不错。百度一下,先打电话咨询。.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