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姐姐四十好几了,没结婚也没生过孩子,我们想生个二胎,能不能先偷偷生下来,然后让他姐收养,户口报在她的名下?如果这样,会产生什么问题?这是不是会意味着孩子以后得管她叫妈(这个我是绝对不愿意的,我的孩子必须还是我的,只是给孩子落个户口)?以后孩子的户口还能迁回到我身边吗?还是永久的一辈子的名义上都是他姐的养子了?
还有,他姐收养的话,要办些什么手续?听说收养也要申请,要民政局同意的,那是不是什么孩子都可以收养?民政局会不会规定一定要去孤儿院收养?那这样就白忙了。
我还有点小顾虑,我婆婆和我老公他姐都希望我再生个孩子,这个主意也是我婆婆出的,我怕到时弄假成真,到时孩子户口到姐那儿,她会连孩子一起要走,不给我了,打起官司来也说不清了,人家是合法的,我是非法的。
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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