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顺心顺意 于 2012-6-30 20:06 发表 昨天仲裁结果: 员工旷工在先,公司错在从未以书面提醒、警告过员工,员工以“企业是默认销售可以不来打卡为由”要求赔偿三个月经济补偿。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公司同意其旷工、早退全部按全勤计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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