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其他] 请教各位HR关于辞职的事

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3-6 08:27 发表 \"\"
保留好已经提出辞职的证据;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不同意"的决定权;可以离开,但如果有需要交接的东西,最好再给公司发份函,要求公司什么时候安排人与您交接。
齐齐妈妈,借这个帖子请教你:
我也是提前一个月给单位交了辞职信,运气可能稍微好点,老板说下周派人和我交接,但之前在这家单位也做满了一年,按规定不是可以有年休假吗?问题是老板说公司没有规定可以休,现在她一直拖延给我个说法,只是让我等交接工作以后再说,难道我的年休假就休不到了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这个月的社保问题,若单位15号之前帮我办理退工这个月就不用帮我交这个月的社保了?
另外我们一直没有交公积金,虽知道不合法,但现在除了向公积金中心自己举报是否就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

谢谢!我下周办交接手续,期盼你的专业解答!.

TOP

回复 5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那是不是说如果我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就理应帮我安排年休假,如果已经办妥手续了,老板不给我,我也没啥办法对吧?
如果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前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吗?法律上说未离职前我还是这个单位的员工,有权利申请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对吧?
还有公积金是离职前举报?还是离职后举报对我有利呢?

[ 本帖最后由 Liudingdong2004 于 2012-3-9 16:41 编辑 ].

TOP

回复 8楼小学生 的帖子

按你的这个说法,我之前的工龄单位是可以不认可的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小学生 于 2012-3-10 10:06 发表 \"\"

不是的, 之前的工龄认可的,并决定了你可以有多少年假可以享受。但进公司第一年公司可以不安排、不接受你的年假申请。“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这句话说明了可享受的资格是如何的, ...
按照这个算法,我工作到这周五,我是去年1月11日进公司的,现在已经满一年了,今年剩余的工作日数是295天,之前有累计10年以上工龄可以享受10天假期,那今年可以享受到年假天数就是295/365*10=8天,这样算对吧?.

TOP

回复 16楼小学生 的帖子

谢谢!搞明白了,就是11年可以享受10天,12年可以享受59/365*10=1.61天,一共可以享受11天的年休假对吧?
如果单位不给我假期,应该支付给我年休假工资:月工资/21.75*11*300%,对吧?按月薪5000元计算,单位需要支付我7586.21元年休假工资。

可是单位也可以不补偿我工资而拖后离职日期来办理,对吧?

我看到这样的一个案例:

孙先生是某公司的市场营销人员,为公司服务了将近6年的时间。今年4月7日,孙先生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并开始着手交接工作。人力资源部发现孙先生2009年度的年休假尚未使用。根据他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休假制度规定孙先生可以享受6天的年假。但是一个自然年度未过一半,公司还没有来得及为孙先生安排年休假,他本人也没有提起过休假申请。人力资源部认为这不属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应当支付300%工资报酬的情况。那么像孙先生这样的离职员工,他的年休假如何安排?

    首先,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并不是依据员工在现任用人单位的时间,而是要根据员工连续工作的期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工龄。因此,从本案来看,公司明显误解了年休假的计算标准,假设孙先生的工龄已达到10年以上,公司仍按照6天的规定给予年休假,就违反了国家政策的规定。

    其次,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所述情况恰属于这一法条中规定的类型,与企业和员工双方的主观意愿无关。该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因此,像孙先生这样的离职员工,公司只需要先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他在离职时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再给予相对应的补偿即可。

    当然,在处理离职员工的年休假问题上,人力资源管理者也可以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一些变通。例如,孙先生本应离职的日期为5月6日,按照其应享受6天年假来计算,我们可以在其离职交接单中的离职日期上写明 “正式离职日期为5月12日”,并在备注一栏中注明5月6日至5月12日是公司安排的年休假,由孙先生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这样可以使公司不用支付3倍工资,此交接清单可作为企业已经安排年休假的证明。但如果员工拒绝接受公司这样的安排,并且不愿意签字确认,公司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报酬补偿。

[ 本帖最后由 Liudingdong2004 于 2012-3-10 12:10 编辑 ].

TOP

新工作已经落实了,明天去办理交接手续,估计老板不会那么痛快付300%的年休假工资给我的,因为公司老板一贯都喜欢和人家搞,离职员工的工资也不正常发放。
公积金我肯定要和她提出来的,否则我肯定会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投诉她。.

TOP

引用:
原帖由 nuobingmama 于 2012-3-22 16:32 发表 \"\"
提出年休假,需拿出证据证明你之前的工作年限,比如退工单、社保缴费记录什么的,如果什么都没有,可以不批准休的。工作年限也是按照这些证明加在一起的时间,中间断开没工作的时间是不能算的。
谢谢!已经办妥离职手续,最后和老板协商给了5天年休假,就是5天的带薪假期,不想和她搞了太累!.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