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劼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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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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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安全法第76条修改:车撞行人无责拟最高赔10%
道交安全法第76条修改:车撞行人无责拟最高赔10%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4日开始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修正案草案的有关内容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草案摘要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