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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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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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崇教人〔2008〕31号
关于2008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外收入
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按照本县《关于加强县级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具体要求,以及县政府关于教育系统工资外收入情况专题协调会议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分配秩序,根据2007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外收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2008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搞好教师工资外收入发放工作,旨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励教职工为海岛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进一步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分配机制,加快构筑崇明教育的人才高地;进一步营造崇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促进崇明教育的均衡发展。通过加强工资外收入发放的总量调控,发挥工资分配的有效激励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单位工资外收入发放总量提出指导性调控意见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审定所辖单位工资外收入方案并实施管理。各单位在教育局宏观指导下,自主制定工资外收入分配方案并报教育局审定。
2、总量调控。教育局对所辖单位工资外收入发放水平实行总量调控,对同学段、同类型单位发放偏高的适当合理调控,对发放偏低的学段或单位适当补低,逐步缩小各单位工资外收入的差距。
3、有效激励。各单位工资外收入作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要与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的考核情况紧密结合;要按照不同的职务、岗位、绩效等经考核后合理拉开差距,以体现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实绩,真正发挥有效激励作用。
三、配置标准
按照《方案》的要求,根据2007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外收入发放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学校经费使用和教师待遇逐年有所增长的基本原则,2008年度教育系统工资外收入单位发放部分的总体增幅为2007年度人均发放标准的12.2 %。
四、分配原则
1、坚持局统一发放激励性津贴的原则。激励性津贴主要涉及校长职级津贴、边远地区补贴、骨干教师津贴、已评未聘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质量奖励等项目,其经费从县财政下拨经费的总量中列支。对上述项目每年进行县级考核、校级考核后,由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激励性津贴。
2、坚持经费发放总量宏观控制的原则。各单位工资外收入发放总量不得突破局控制经费总量。经费使用的比例分三部分组成:一、节日性补贴约占35%,用于节日等福利发放;二、职务性补贴约占35%,用于学校内部管理中对工作量的分配;三、绩效性补贴约占30%,用于学校内部管理的绩效考核、奖励。
3、坚持总量统一调控的原则。2008年各单位工资外收入进行总量调控。2007年人均发放数在总量调控线40000元以下的,按一定比例增长核定2008年人均发放数(30000元以上的,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20000—30000元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20000元以下的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同时,对2007年人均发放数超过总量调控线40000元的崇明中学,2008年人均发放数的增幅控制在3%以内,崇明电大2008年人均发放数按零增幅核定。
4、坚持统一发放项目和比例的原则。工资外发放项目统一为节日性补贴:一般占总量的35%,涉及节日费等福利的分配,1:1发放;职务性补贴:一般占总量的35%,涉及工作量等量的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1;绩效性补贴:一般占总量的30%,涉及工作业绩等质的分配,教师与教师间、职工与职工间高低之比不超过3:1,其中年终考核约占绩效性补贴的1/3—1/4。
5、坚持经费发放实行“三定”原则。本岛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的工资外收入发放实行“三定”的原则,即定发放标准、定补助标准、定自筹标准;非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长兴、横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发放标准,按照县政府制订的《方案》测定,实行一所学校一个标准。
6、坚持向边远地区倾斜的原则。根据崇明地理分布的客观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崇明的新村、绿华、海桥、裕安、陈家镇、长兴、横沙等7个地区列为边远地区,实施农村边远地区补贴。
7、坚持向义务教育阶段倾斜的原则。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办学相对比较困难,工资外收入的发放工作要向该学段倾斜,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非义务制阶段单位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自筹标准。
8、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工资外收入的发放工作要在考核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工作总量的基础上拉开分配差距,激励先进教师,激励一线教师,激励骨干教师。
9、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借用人员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财政拨款部分);产假人员按照在职人员规定执行;长病假人员按照学校内改方案执行;退休人员、新进人员、调出人员按月发放;内退人员享受配置标准的70%;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享受,基本合格者享受70%。
五、发放办法
(一)总体发放办法
教职工工资外收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各单位直接分配发放,总量标准严格按县政府制订的《方案》测定;第二部分由教育局控制发放,内容包括校长职级津贴、边远地区补贴、骨干教师津贴,已评未聘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质量奖励经费等项目。
(二)具体发放办法
1、单位发放标准
第一块由各单位直接发放,发放标准:本岛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分别统一发放标准,其中初中按县政府制订的《方案》测定的平均增幅为标准,全年为21450元;小学按县政府制订的《方案》测定的平均增幅为标准,全年为19500;长兴横沙义务教育阶段及全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标准,按照县政府制订的《方案》测定,一所学校一个标准。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学校根据筹资能力在限额标准内发放,超限额发放作为违纪论处。
2、财政补助标准
县财政补助资金分由两块组成,一块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标准为人均2080元(高温费1000元,小伙补1080元),另一块作为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长兴、横沙两岛)的补助标准为人均15500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补助标准为11000元。
3、单位自筹标准
各单位人均自筹额度,为本单位人均发放标准核定数,减去县财政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人均补助额及人均专项补助额之后的余额。其中本岛初中自筹额最高为3870元,本岛小学自筹额最高为1920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工资外收入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人事、财务及填报人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在教育局的宏观指导下,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结合单位内部管理改革的实际,自主制定分配方案,经教代会通过,8月底前报教育局人事科(一)审定备案后加以实施。
2、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工资外收入分配工作关系着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列入班子的议事日程,要规范操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个别教职工如有不同意见,应该让教职工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渠道,要发挥学校调解小组的协调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学校内部和谐、大局稳定。
县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集中支付平台,实行阳光操作。各单位人员工资内、外收入由单位上报,经审核后进入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平台发放到个人银行工资卡,未进入财政统发平台的项目和数额视作违规发放。
3、严格规定,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决维护工资改革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发放方案的规定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执行,严格做到“四个一律不准”,即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工资外发放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工资外发放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各单位要严肃分配管理工作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凡违反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附件:2008年崇明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方案
崇明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 本帖最后由 xiaofan 于 2008-8-11 13: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