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xxt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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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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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的关于校车的文件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逐步增加,与校车有关的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国家教育部,市综治委、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曾就加强校车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对校车的租用、保养、维护、保险、驾驶人资质、运行管理等具体事项,加强校车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安全。
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就近入学”的规定,我们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应使用接送学生的校车,因特殊情况(如乡镇拆并、市政动迁等造成学生整体上学路途较远)确需使用校车的,由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