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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被旺网上招聘的妈妈告上劳动仲裁,万分愤慨和受伤

人才引进的居住证她是肯定办不出来的,财务专业的卡得很紧,我们单位资材部的员工后来调到财务部工作,去办居住证延期时特意关照我不能填财务部门的,说办下来的。
劳动仲裁很劳心劳力的,如果请律师,费用也不菲。那位妈妈如果在看这个贴子时,建议好好考虑,或是私下调解吧。
仲裁时调解也是必经程序,看看有没有可能在调解阶段解决此事。先在公司摸个底,看公司最多愿意付出多少尽快解决此事。
劳动仲裁现在也不是全部偏向劳动者的,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处理了一件,虽然事后还是付了一点钱,但也不是原告提出的全部费用。而且处理中间,仲裁员对那个原告态度非常的不友善,甚至当面讲:你们单位对员工太好了,有些人是不能太好的,越好越是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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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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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y龙宝宝 于 2008-8-25 10:41 发表 \"\"

对答。虽然对你司的情况表示同情,但是这种低级错误才给别人有机可乘,造成现今仲裁的局面。为此你司还要为应对这起案件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而且《劳动法》施行如今,你们公司人事都没有进行过相应的学习或培训 ...
这位家长一定是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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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有点七荤八素的,重感冒了,看来我是不能有什么事情的,有点事情就要有反应,现在吃完午饭人就想睡觉,脑子有点糊涂,等下午清醒一点了我马上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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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铭轩妈妈 于 2008-8-26 11:41 发表 \"\"
人才引进的居住证她是肯定办不出来的,财务专业的卡得很紧,我们单位资材部的员工后来调到财务部工作,去办居住证延期时特意关照我不能填财务部门的,说办下来的。
劳动仲裁很劳心劳力的,如果请律师,费用也不菲。 ...
这种情况真是和我们一样呵,我感觉也是这样,劳动法是现在更加从保护员工的角度出发,为员工的利益所想,但单纯把公司方作为冤大头也是不太可取的,我也从仲裁老师那里得到相关的信息,说是不可能按照她所要求的那样的,公司拿出的证明理由是站得住脚的,他们也会为公司所想,并不完全支持索赔方的,所以也让我受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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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规则操作,怎么能怪别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先自己把法律学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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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后有3个感觉:
1。小波的妈妈是个好人,热心人;
2。好人有时的确做不得;
3。公私有时要分明,公私混淆不清容易出问题;
还是希望有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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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妈妈,你还算理智,没有气愤地公布这位MM的名字,否则你就又犯了个错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又有得官司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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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蓬蓬草 于 2008-8-26 18:07 发表 \"\"
公司不按规则操作,怎么能怪别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先自己把法律学学好
从这件事情来看,人活着除了钱,应该还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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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家的事情千万可不能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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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网也是网络,我们并不能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在旺网上的网络面具。

人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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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今天等来了这位妈妈的短消息,称自己的事情不想再管了,有什么事情联系她的LG,我无语了,既然是自己的事情又为何不自己解决呢?看来,和解失败了,要仲裁部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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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2#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所以我们以后做事情不能感情用事了,公事公办,既然这样你可以告她学历造假,你也可以收集证据的,同时不要留任何情面,仲裁完了还可以上法院的,你可以找一律师不用自己去弄,很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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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妈妈,还有你的老公,你们在看吗?我想说的是就是你们这种人,把很淳朴的东西给搞坏了。原本人与人很相信的,现在谁还相信谁?谁还会在别人有难时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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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妈妈?从描述来看,你要当心你老公,万一他要整你,我想也是毫不留情的。或许那整人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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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讨厌这种人,自己的事为什么不能自己来做主,要老公来处理
她是无颜面对小波妈妈,把皮球踢给她老公
建议以后也不要出来工作了,在家由老公养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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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澄汁妈妈 于 2008-8-27 09:49 发表 \"\"
所以我们以后做事情不能感情用事了,公事公办,既然这样你可以告她学历造假,你也可以收集证据的,同时不要留任何情面,仲裁完了还可以上法院的,你可以找一律师不用自己去弄,很烦人的
嗯,我本来还想给大家留余地,毕竟她是个体,为她我倒是真的着想很多,现在公司已经委托律师了,我也尽力了,公司会面对一切的问题解决,我只能静观其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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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ubaby88 于 2008-8-27 11:35 发表 \"\"
最讨厌这种人,自己的事为什么不能自己来做主,要老公来处理
她是无颜面对小波妈妈,把皮球踢给她老公
建议以后也不要出来工作了,在家由老公养着吧
和我一样的脾气,自己的事情让老公来插一脚,这个老公到也蛮空的,有时间管这种事情,另外想说一句的是什么?就是人不能眼里只有钱,还有很多东西,同时也是孩子的榜样,这里是育儿论坛,这个社会已经是向“钱”了,希望留一点净土给我们的孩子,管不了别人难道还管不好自己吗?那位妈妈你其实已经无颜面对小波妈妈了,另外我想就是能够拿回来15000那就能够代表你以后会快乐?记住快乐和良心是用钱卖不来的,法和情本来就是不能相等的,
人要活的舒心你会舒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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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ubaby88 于 2008-8-27 10:05 发表 \"\"
最讨厌这种人,自己的事为什么不能自己来做主,要老公来处理
她是无颜面对小波妈妈,把皮球踢给她老公
建议以后也不要出来工作了,在家由老公养着吧
所以我说这位妈妈是没有主意的人,希望这件事情后给她一个经验,今后自己的事情还是要自己面对为好,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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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9#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你错了,这位妈妈是很有主意的一个人!

1.在没离开公司的时候收集证据;
2.什么事情不冲在第一线,以退为进;
3.觉得都是别人对不起她,她绝没对不起别人;
4.达不到公司的用人要求还觉得公司过分;
5.多大的人啦,还哭,以为别人都是她老公,她家人,应该疼她照顾她
。。。。。。。。

仲裁吧!她办不出引进人才居住证没有社保的!她给公司的损失她赔!她伪造学历达不到录用标准一毛都赔不到!这时候不要提公司省钱,宁可把钱给律师都不要给这种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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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2#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小波妈妈,你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静观其变吧,他们选择走哪条路,随他们去吧,你还有工作,还有自己的生活,特别当心自己的身体哦!联系对方老公的话,也别费口舌了,让他来这看看明白吧,你还以为他们都是善良之辈,保不准人心不古、刻意为之呢!真是遇到这样的人,就放手顺其发展,你把关注点转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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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点宝妈妈 于 2008-8-27 10:51 发表 \"\"
小波妈妈,你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静观其变吧,他们选择走哪条路,随他们去吧,你还有工作,还有自己的生活,特别当心自己的身体哦!联系对方老公的话,也别费口舌了,让他来这看看明白吧,你还以为他们都是善良之辈 ...
点宝妈妈,暑假快结束了,点宝在你的关心下又学了不少的东西了吧,母女俩的性格还是很像的。谢谢你的关心了,最近由于这件事情把我都搞得有点七荤八素了,心里很矛盾,又不想给公司添麻烦,又要顾及这位妈妈的心情让她有个台阶可以下,结果她倒是现在不肯妥协,公司总经理也被搞得有点火大了,坚决要有个说法,是我把人都想得太善良了,所以,我也放弃了,不和她LG沟通了,既然她给我一个我的事情我自己不想再管的短消息,我也回复她:你的事情我们也不想再管,我们委托律师,如果她有事情可以直接找我们的律师谈。至此,我和她之间该不会再有什么联系了,大家9月4日正式摊牌吧,我估计她是不会去的了,为了钱的最终目的这又何必呢!这点我还在思索中,没想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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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愿意看到这局面!
小波的妈妈,到时把仲裁结果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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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梨花一支 于 2008-8-27 11:07 发表 \"\"
真不愿意看到这局面!
小波的妈妈,到时把仲裁结果告诉大家!
会的,结果一定告诉大家,大家给我很大的帮助,我谨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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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最终能看到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小波妈妈也别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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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4#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你现在可以公布她的ID了,免得再有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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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0#sissy妈妈 的帖子

宁可把钱给律师都不要给这种人啊!!!和我脾气象的人不少呢,我也是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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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0#sissy妈妈 的帖子

顶! WW上千人千面, 也是个小社会, 所以千万一切要依法而为...我司的HR 把新劳动法弄得很清楚, 我处理员工一些问题HR 也是提醒我们谨慎再谨慎, HR就是怕这种仲裁啊, 起诉事件....哎,搞得我特别不爽也没办法, 谁叫新劳动法保护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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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还是不能和平解决.

等最后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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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热心善良被人利用了,真是替你感到气愤!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上会有这么多人会利用别人的好心呢?真让人不敢再做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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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妈妈,你的对手不简单啊!抱抱,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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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4#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在巴厘岛曾经和你们一桌,特别喜欢你们处事的态度.  别为这种事情烦恼了,快快恢复健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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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简单呀,不简单,真的是个能人呢,小波的妈妈自愧不如的,所以呢,今天就加紧答辩了,把每个字都要嚼一嚼,再盘旋几次再出来呢,以前学习语文没有学好呵,总想着诗情画意之类的词眼,用不上了。不过还好有律师把关,先交功课,再修改。我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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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支持你!公布那个妈妈的名字,让大家都知道她,以后再招聘要当心点了,这世道啊!

[ 本帖最后由 selinyMM 于 2008-8-27 1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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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linyMM 于 2008-8-27 17:13 发表 \"\"
加油!支持你!公布那个妈妈的名字,让大家都知道她,以后再招聘要当心点了,这世道啊!
这个好象侵犯隐私权的.你最多私下问一下小波妈妈是谁,不雇佣她罢了.
罪犯上电视都还遮着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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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要招聘的最好私下问一下小波妈妈,是何方神圣,不然等下又搞一个侵犯隐私,她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天天找人打官司赔钱不要太好
其实翻一下小波妈妈以前的招聘帖应该就差不多了

[ 本帖最后由 澄汁妈妈 于 2008-8-27 19: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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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enmama 于 2008-8-27 16:54 发表 \"\"
在巴厘岛曾经和你们一桌,特别喜欢你们处事的态度.  别为这种事情烦恼了,快快恢复健康吧.
是吗,好高兴呵,睡梦中还闻到巴厘岛的阳光味道,以及和大家一起相处的点点滴滴,我们全家都很留恋和珍惜。谢谢关心,我会的,事情该经历的我也不会退缩,本命年的宿命让我有点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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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有点良心,如果我碰到你这样的领导,真的开心死了,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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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澄汁妈妈 于 2008-8-27 18:16 发表 \"\"
对了要招聘的最好私下问一下小波妈妈,是何方神圣,不然等下又搞一个侵犯隐私,她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天天找人打官司赔钱不要太好
其实翻一下小波妈妈以前的招聘帖应该就差不多了
自己翻了一下以前的招聘贴,回复的妈妈们都不是最终录用的那位妈妈呵,我可一定要声明一下哦,而且其中的妈妈有为我这次事情鼓励打气和帮助的,我特别感谢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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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宇儿妈妈 于 2008-8-27 18:29 发表 \"\"
做人要有点良心,如果我碰到你这样的领导,真的开心死了,可惜啊
谢谢了,我其实从来不当自己是领导,就是想着大家有缘分可以一起工作,互相在工作中协助把事情做好,我能做到的就是尽量为大家争取点福利,可以皆大欢喜。老板见到我可是害怕了,又要为谁谁说什么了,其实之前的这位妈妈被公司否定后,我也为她与总经理谈过,看看可否再给点机会的,但是最终没有成功,我的能力有限吧,还有公司的规章制度毕竟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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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把这事放在网上是否合适?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加综合保险是必须的,劳动法所规定的。不知道是在做了多久辞退的呢?如果在试用期辞退是不需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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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de 于 2008-8-27 19:45 发表 \"\"
LZ 把这事放在网上是否合适?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加综合保险是必须的,劳动法所规定的。不知道是在做了多久辞退的呢?如果在试用期辞退是不需要补偿的。
好象问题是他们没有签合同引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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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妈妈此招很蠢,再也不会有其他公司敢录用她了,绝了自己的后路。为了一时的钱,损失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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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6#wubaby88 的帖子

"最讨厌这种人,自己的事为什么不能自己来做主,要老公来处理
她是无颜面对小波妈妈,把皮球踢给她老公
建议以后也不要出来工作了,在家由老公养着吧 "

216#wubaby88
这样说不妥吧.人家有选择权.
就象现在很多人都会说找我律师,难道也不要出来做事,让律师来养?
另外我觉得LZ不能报人家ID,旺爸打官司的事,对我们应该有所启迪.
不过我觉得那位妈妈的思维象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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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堑,长一智。
没签合同是你的硬伤。
这种不平之事在现实社会中会时有发生,我也遇过比这更无赖的事情,当时的义愤填膺可想而知,但也很无奈,吃亏是必然的。
我的体会就是:
企业的用人制度一定要规范、合法,万事作在先、先小人后君子,让歹人无可乘之机。
亏吃多了,自我防范也就越来越强了,现在这种事件基本就不发生了。

想开点,兵来将挡,水来土囤,全当人生体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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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大半天仔细地看完此帖,其实LZ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所以也不要太多埋怨人家违背情理在后了。
一旦录用,及时签订合同、缴纳本地综合保险或外地综合保险,这是必须的。而且既然总经理是外籍人士,自然不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提出试用期后签订合同也是可以想象,但至少LZ也犯了没解释清楚的错误。其实老外一旦了解了这些内容,也是会理解并遵守的。
另外,我也怀疑LZ的总经理至今还不知晓那位MM假冒学历之事,否则定会更加怪罪LZ,所以通篇看下来,LZ也似乎回避了几位妈妈有关利用此方面回敬的建议。
因此,我认为这件事上LZ和LZ公司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话说职场如战场,有时候不能投入太多的个人感情色彩。
至于那位MM,也做得实在有悖于情理,但不得不承认人家利用了LZ公司的漏洞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是自己面对,或交给LG应付,还是由律师全权操作,那也是人家的权利,我们无权指责。
LZ公司还是赶紧亡羊补牢,加紧业务上的学习和弥补制度上的漏洞,并和律师多沟通,尽量把公司损失减到最低吧。
在此也祝LZ好人有好报,结果皆大欢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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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首先,小波妈妈的公司没和她合同,肯定是要双倍的。
其次,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要赔偿的,但公司要有证据。
最后,小波妈妈对她好是遇人不淑,算是卖个教训,以后一定要公私分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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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财务兼人事,在招聘生产工人时:有不到年龄的使用他人证件的、有假身份证的,每次招聘好象审查罪犯一样,但还是有上班不到十天,在下班后,左手无名指被压碎的工伤,还好,我公司已为他上了外劳力保险,当时很同情伤者,公司负责了所有治疗和住院、护工费,还给了额外补助,同事们还摸捐,在完成工伤理赔,伤者拿了1。2W伤残金后不辞而别,事后有同乡说他是冒他哥的身份证,他父亲是当地出名的无赖。把我惊出一身冷汗--是工伤碰瓷!他父亲在暂住地公开说:因我公司已上了外劳力保险,否则要好好敲单位的竹杠!太可怕!为了钱,他竟然故意将手指塞进有2吨压力的液压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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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兔妞宝贝 于 2008-8-28 12:11 发表 \"\"
花了大半天仔细地看完此帖,其实LZ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所以也不要太多埋怨人家违背情理在后了。
一旦录用,及时签订合同、缴纳本地综合保险或外地综合保险,这是必须的。而且既然总经理是外籍人士,自然不了解中国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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