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小老虎他爸 于 2008-3-14 13:23 发表
答案的确是3840,但我对这个答案有疑问!
您的第一步是640/32=20,那么如果这样的话,也就是说“晚饭后多打的字”/“晚饭后快出来的速度”=“晚饭后所用的时间”,请注意这里都是“晚饭后”才能统一。但640个字 ...
呵呵,看到这个题目,觉得好玩,就做了一下,解答一下lz的该疑问:
1.假设晚饭前用时为a,晚饭后用时为b
2.假设b=25分钟,那么后25分钟比前25分钟应多打800个字:32*25=800字,而题目中这个数字是640<800,由此可推知,晚饭后打的时间b <25分钟
3.由于a>25>b,所以,多出来的这640个字,就是b时间段里多打出来的,即32b=640,b=20
或者再引入一个变量v,假设晚饭前的打字速度为v,那么有以下等式成立:
b*(32+v)+(25-b)*v-25v=640,该等式简化以后,就是32b=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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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atta_su 于 2008-4-24 01:2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