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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鲁冰花 于 2010-6-24 07:08 发表 不过分 但是生分 若担心将来,那就保留共同还贷的记录证据
原帖由 danny9908 于 2010-6-24 09:31 发表 结婚十多年,共同还贷,还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飘过。
原帖由 我是西瓜 于 2010-6-24 01:08 发表 怎么会过分呢? 一点都不过分 PS,我这个烂打字软件,打出来的词组的字十个有八个是错的。
原帖由 糖妹妹妈妈 于 2010-6-24 10:05 发表 我们家买房女儿占产权的90%,我和老公各占5%.这样挺好.
原帖由 niuniu0513 于 2010-6-24 11:59 发表 错!旧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
原帖由 waiwaimeimei 于 2010-6-24 09:52 发表 防范于未然 是这个理儿么? 花花姐在点拨她呢哈
原帖由 女孩妈妈 于 2010-6-23 21:47 发表 LG婚前买了房子,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 目前房子是LG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要求也加上我的名字。 过份吗?